总则

   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,及时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需要,高效适时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,根据国家财政部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常州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》等有关规章的规定,依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 网上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,接收供应商投标电子邮件,网上定标、网上公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格等全过程的总称。

    第三条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网上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。网上采购全过程接受市财政部门、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。